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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的初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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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的初始核定

来源:国税局 作者:国税局 发布:2014-10-10 修改:2014-10-10

隶属:代理记账  点击:1503

增值税发票的初始核定
 
(1)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如需使用增值税发票,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的税务行政许可。
联系人:袁洪生 电话:13505323629  QQ  号:79762688
(2)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及《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2.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购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及纸质说明(加盖公章),声明中要明确购票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税务局有表)。
4.发票专用章印模;
(3)办理流程
      1.纳税人将应提交的材料交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进行受理,对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纳税服务部门应予以受理并向纳税人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资料受理后,纳税服务部门将纳税人申请的内容录入票种核定申请书,连同受理的纸质资料流转到税政部门。
      3.税政部门对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领购资格进行审查,对纳税人提出的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使用申请应进行实地核查。审核结束后,由税政部门负责人对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发票的种类、联次、每月使用的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进行审批。对符合规定的,税政部门负责人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增值税发票业务专章,并在CTAIS2.0内作文书终审确认。
      4.纳税服务部门根据税政部门的审批意见,依法准予纳税人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依据《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所核定的限量限额,在CTAIS2.0内确认纳税人的防伪税控使用资格。对尚未取得《发票领购簿》的纳税人核发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发票领购簿》,并将购票人的姓名录入CTAIS2.0内。同时,通知纳税人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到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安装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并进行相关技术培训。
       对审核不符合领购增值税发票规定的,应出具《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将纳税人提交材料退回。
(3)       办理时限
资料完整齐全8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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