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人民法院审委会制度和量刑规范化改革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审委会制度和量刑规范化改革,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周强指出,要准确把握审委会制度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挑战。审委会制度自建立以来,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审委会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审委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对深化司法改革、优化职权配置、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等作出重要部署,这既对审委会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进一步完善审委会制度带来重要历史机遇。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推进审委会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准确把握审委会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任务,切实把审委会制度改革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周强要求,要充分认识审委会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审委会的职能定位。审委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特有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模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几十年实践检验,审委会制度被证明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必须始终坚持并不断发展完善。坚持是前提、是基础,改革是动力,发展完善是目标。审委会制度改革既不能脱离司法实践盲目推进,也不能形改实不改,使改革流于形式;既要鼓励大胆探索,又要使审委会制度改革依法有序向前推进。根据新的形势,审委会的首要任务应该是从宏观上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发挥审判决策、审判指导、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的功能作用。各级法院要建立审委会议题的把关机制,明确议题范围,大幅度压缩讨论案件比例,使审委会真正能够聚焦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聚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挥审委会作为最高审判组织的指导作用。 周强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审委会工作机制。实践中,一些法院审委会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或者虽有制度却执行不力,导致审委会委员履职“虚化”,议事准备不充分、表态敷衍塞责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法院审委会还常常受其他工作的影响,不按规定召开例会,影响了效率。同时,审委会形成决议的过程及理由缺乏公开机制,既不利于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也不符合司法公开的要求。下一步,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着力健全完善制度,理顺工作机制,特别是要积极探索推进审委会工作公开,促进司法公正。要进一步规范审委会的组织构成,按照专业化和权威性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审委会结构,明确专委会与全体会议的职责分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委员选任机制和任期制,积极研究吸收资深法官、相关审判领域专家进入审委会的可行性,着力增强审委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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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对审委会工作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要率先垂范,要健全审委会议事规则,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加强监督,对审委会会议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进一步明确审委会委员职责,对委员出勤率、发表意见情况、主持或参加庭审以及违反职责等情况建立履职档案,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要对委员履职的合法性、积极性和公正性进行评价和监督,对失职行为进行问责,并将委员履职评价与领导干部业绩考核挂钩。在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中,要根据审委会与合议庭、主审法官的权责划分,落实司法责任制,每一名参与案件处理的法官,包括审委会委员,都要为自己发表的意见负责,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该公开的要公开,依法应当保密的要严格保密,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周强强调,要进一步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回应群众司法关切的必然要求,对于规范刑事自由裁量权,落实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目前,量刑规范化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下一步,要按照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的要求,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理论研究和案例指导,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量刑辅助系统,逐步扩大规范化量刑的罪名和刑种,推动建立全国法院量刑协调机制,不断实现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新发展。要对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进一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提供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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