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责审计的内部风险成因及控制对策
发布时间:2014-07-23
随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面铺开,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目前我国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然而从目前的实践来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上存在很多风险,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效率受到影响。本文将对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能够缩减的内部风险的成因及解决办法进行探讨,以期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效率提出对策。
一、内部风险的成因分析
造成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内部因素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人员素质。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性强,审计范围较宽,因此对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素质、水平、技能和知识结构都有较高要求。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有审计知识,还应具备宏观经济管理知识、政策法规及会计专业知识,同时还应当具有较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与综合分析能力等。如果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全面,就会严重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2.审计方法的局限性。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以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为依据进行的,而违法违纪问题如受贿索贿、收受回扣等问题不一定在会计资料中明显反映,或者是用审计手段难以深入查证,必须由有关执法执纪部门运用特殊手段进行查证,因此就涉及到与其他机关配合的问题。虽然目前在各相关部门配合的问题上已经进行了许多讨论,但在实践过程中,部门间的协调问题仍然非常突出。
3.经济责任的界定模糊。经济责任可以分为直接领导责任与主管责任两类。领导的直接经济责任是指领导认同或批准的决定的经济行为,领导的主管责任是指未直接决策或未直接经管的经济行为,因此二者在责任性质与程度上是不同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两种责任很难区分,界限十分模糊。从法理上,可以将经济责任分为故意责任和过失责任,从责任的性质和程度上来看,也是不同的。然而是否故意是对责任人的心理活动的考察,在会计账目上无法显示,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区分故意和过失也是难点之一。
4.缺乏统一的审计标准。目前,国家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审计范围和方法、经济责任的界定、责任追究和评价标准以及审计人员在审计中的行为准则和违反准则的处理处罚办法等方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使得审计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确定的审计范围或大或小,评价责任的标准或高或低,作出的审计评价结果差别较大。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在审计过程中和最终的评价时,经常给审计人员带来很大的难度。
二、内部风险的控制对策
1.明确对经济责任的界定。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综合会计、审计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经济责任进行统一的界定,并给出明确的标准,对如何区分现任责任和前任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以及故意责任与过失责任等进行合理区分,并进行明确界定,使经济责任审计有统一的标准,避免由于定性难或者定性不准确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同时也避免了审计人员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2.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审计风险根据其产生的根源可以分为审计质量风险和审计腐败风险两类,因此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也应当从这两类风险的规避着手。一方面要加强各种专业知识的学习,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避免审计质量风险;另一方面要加强政治学习,并严格违法违纪的处罚规定,确保审计队伍政治上的纯洁性和可靠性,规避审计的腐败风险。
3.建立承诺制度。承诺制度是审计对象与审计人员双方对诚信的保证。对于被审计人员来说,应当对资料的真实性实行承诺制度,明确法律责任,这样可以避免因资料不全或资料不真实而导致审计风险。除了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承诺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可靠之外,审计组长也应该承诺按审计方案规定内容和操作规程实施审计,保证审计工作过程中的诚信。
4.统一审计评价的标准。应当根据审计评价的对象不同,例如行政领导干部、机关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等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审计评价应当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写实与量化相结合的手法给予评价。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第一,语言简洁、通俗易懂,对被审计对象的审计结论做简明扼要的归纳。第二,主要对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切忌面面俱到,而应当重点突出,透过现象抓本质,决不能单从表象论功过、断是非。第三是要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在实际工作中,要按照制定的标准和指标体系进行评价,评价要有根有据。第四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5.谨慎编写审计报告。在编写审计报告时,要在审计评价的基础上,使用准确的语言对审计结论进行归纳与总结。审计报告编写时应当遵循如下原则:第一,不能带有感情色彩,要实事求是地去评价。第二,要注意谨慎性原则,审什么就评什么,要具有针对性。做到审计证据不足或不太清楚的事项不做评价,超出审计范围的不做评价。第三,语言精炼,并且评价的措辞要恰当,准确使用审计术语,避免由于歧义而导致的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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