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 作者: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 发布:2014-10-29 修改: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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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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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按照内资企业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说明:
1、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变更为内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书可自拟。
3、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5、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6、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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