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 作者: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 发布:2014-10-29 修改:2014-10-29
					隶属:公司注册 点击:1334
				 
				
    
        
            |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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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按照内资企业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说明:  
              1、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变更为内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书可自拟。 
            
                3、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5、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6、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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