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变更(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应提交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变更营业场所(地址),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场所(地址)合法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变更负责人,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变更(营业)期限,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营业期限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批准文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期限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营业期限。
◆变更经营(业务)范围,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变更企业类型,应提交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企业的企业类型变更证明。
◆联络员变更备案,提交联络员信息表。
5.其他有关文件。
6.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7.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2.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3.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