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审计署网站消息,近日,审计署办公厅印发《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十三条,明确了跟踪审计的目的、审计对象、审计周期、审计内容、组织和分工、职责界定、定期报告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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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近日,审计署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为规范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简称跟踪审计),建立健全跟踪审计的长效机制,提升跟踪审计质量提供了制度化保障。
实施意见共十三条,明确了跟踪审计的目的、审计对象、审计周期、审计内容、组织和分工、职责界定、定期报告制度等。跟踪审计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揭示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同时关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运行。跟踪审计的对象,包括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必要时延伸审计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项目建设单位等。跟踪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总体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落实政策措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各地区、各相关部门下一步将采取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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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指出,跟踪审计特别要重点抓好重大项目完成情况、重点资金保障情况、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和简政放权推进情况这“四个抓手”,既要注重揭示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制度瓶颈,揭示问题产生的原因,审慎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督促整改,也要总结和反映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履行审计职责,做好政策落实的“督查员”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实施意见还明确,跟踪审计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审计周期,按季度划分工作阶段,审计署将定期向国务院报送综合报告。审计署财政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跟踪审计的组织协调工作,现场审计由相关业务司局、派出审计局、特派办和地方审计机关负责具体实施。同时,实施意见还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在组织开展财政、金融、企业、资源环保、投资、民生、经济责任等各类审计项目时,都要关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审计署财政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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