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添开首页

◎ 主营:青岛代理记账 \ 税务登记 \ 财务咨询 \ 工商代办 \ 公司注册 \ 出口退税 \ 外贸会计 \ 会计培训
正添开logo 青岛正添开财务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Welcome to our website! 青岛正添开财税事务所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0532-88852155
首页 业务范围 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 验资审计 出口退税 劳动保险
人事代理
商标注册 外资注册 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News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地址:青岛市扬州路12号
手机:15063099597
传真:0532-88852155
E-mail:yhs2006@hotmail.com
 
代理记帐的完整定义
首页 > 代理记帐的完整定义

代理记帐的完整定义

来源:www.qdhengsheng.com 作者:正添开 发布:2011-09-07 修改:2011-09-07

隶属:代理记账  点击:3171

  所谓代理记帐是指具有特许资格的中介机构接受委托,替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代理从 事会计记帐业务的行为。《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 代理记帐 。” 关于代理记帐机构设置的条件、代理记帐的业务范围、代理记帐机构与委托人的关系、 代理记帐 人员应遵循的道德规则等问题,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的《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

  1.根据规定,在我国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亦称会计证,下同)的专职人员,同时聘用一定 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代理记帐机构要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机 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申请成立 代理记帐 机构,必须经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帐许可证书》,才能从事代理记帐业务。

  2. 业务范围。代理记帐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下列业务: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 核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 料;委托人委托的相关经济业务。

  3.机构与委托人的关系。委托人与代理记帐机构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应载附以下内容:委托人、代理记帐机构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 任;明确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会计档案保管的要求;双方终止合同应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委托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及时向 代理记帐 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对于代理记帐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 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遵守的规则。根据规定,从事代理记帐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 密,负有保密义务;对委托人示意要求作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应当拒绝;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 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等。

 

 

上一个新闻:企业税务筹划咨询

下一个新闻:《代理记账管理办

行业新闻
· 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2016-02-29]
· 交通费补贴、交通费报销等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务... [2016-02-29]
· 加速折旧并非一定对企业有利 [2016-02-29]
· 福利补贴涉税3风险 如何规避? [2016-02-29]
· 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财税处理 [2016-02-25]
· 温馨提醒:关于全市地税系统启动金税三期工程双轨运行工作的提醒 [2016-02-25]
首 页 |  了解正添开  |  新闻资讯  |  主营范围介绍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技术支持-华鼎:15969811918】 |  青岛公司注册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武汉法律咨询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青岛金领域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  青岛猎头 | 
版权所有 青岛正添开财税事务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1-2013 ww.qdhengshe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04002号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扬州路12号 电话:15063099597 0532-88852155 联系人:袁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