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了《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方案》(下称《方案》),要求省属471户国有企业30%的国有资本(包括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
)划转充实省社会保障基金。
目前,山东省管企业共计18户,部门管理企业共计453户,上述企业都要进行国有资本的划转工作。
《方案》要求,将根据山东省属企业改制情况、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进展,分步办理划转手续。首先,对已按照《公司法》设立的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等单位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并按批复办理划转手续。其次,省国资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快推进全民所有制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建,并及时将30%的国有资本划转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改制工作力争2016年年底前完成。
对完成划转的企业,山东省国资委、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及相关部门研究修订划转企业公司章程,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和工商变更登记。
在划转后的国有资本监管方面,《方案》要求,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根据省政府授权,履行划转股权出资人职责,对所持有的国有资本实施监管,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派出股权董事、监事;省国资委负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对社会保障资金支付实施监管;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对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履行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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