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添开首页

◎ 主营:青岛代理记账 \ 税务登记 \ 财务咨询 \ 工商代办 \ 公司注册 \ 出口退税 \ 外贸会计 \ 会计培训
正添开logo 青岛正添开财务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Welcome to our website! 青岛正添开财税事务所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0532-88852155
首页 业务范围 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 验资审计 出口退税 劳动保险
人事代理
商标注册 外资注册 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News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地址:青岛市扬州路12号
手机:15063099597
传真:0532-88852155
E-mail:yhs2006@hotmail.com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首页 >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2015-01-08 修改:2015-01-08

隶属:代理记账  点击:142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 财税〔2014〕116号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联系人:袁洪生  电话:13505323629  QQ  号:79762688

      四、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六、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等文件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也可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尚未处理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31日

上一个新闻:关于继续提高成品

下一个新闻:财政部、税务总局

行业新闻
· 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2016-02-29]
· 交通费补贴、交通费报销等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务... [2016-02-29]
· 加速折旧并非一定对企业有利 [2016-02-29]
· 福利补贴涉税3风险 如何规避? [2016-02-29]
· 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财税处理 [2016-02-25]
· 温馨提醒:关于全市地税系统启动金税三期工程双轨运行工作的提醒 [2016-02-25]
首 页 |  了解正添开  |  新闻资讯  |  主营范围介绍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技术支持-华鼎:15969811918】 |  青岛公司注册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武汉法律咨询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青岛金领域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  青岛猎头 | 
版权所有 青岛正添开财税事务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1-2013 ww.qdhengshe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04002号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扬州路12号 电话:15063099597 0532-88852155 联系人:袁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