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表示,取消三大类、18项作为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事项,并不是说明它不重要,只是核准机关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审批,不是意味着不该做,而是该做的企业自己去做、自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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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和中央编办此前联合印发通知,公布取消了三大类、18项作为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事项。对此,罗国三表示,三大类,第一大类是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比如银行贷款承诺、融资意向书。第二大类就是审查类材料,比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规范审查意见。第三大类就是协议合同类。比如电厂的煤炭来源、运输、经过燃烧以后产生了粉煤灰副产品怎么利用,这是电力企业和相关企业签订的协议。这三大类、18项,就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甚至连部门规章规范性的依据都没有,但是由传统的审批延续下来的前置手续,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要率先公布取消,也称之为第一批取消的。
罗国三表示,这些前置手续都是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或者是由企业作出决策的事项,如果再把这些事项继续作为核准的前置审批,明显是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不符合四中全会的精神。另外,文件下发以后关键是要落实、执行,发改委已经率先开展了工作,比如服务大厅的办事指南正在作相应的修改,这一类的前置审批都一律取消,不再把它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但是,取消并不是说明它不重要,只是核准机关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审批,一个负责任的企业该做的事情一定会去做的,而且很多都是建设的必要条件。所谓取消了前置审批,并不是意味着不该做,该做的企业自己去做、自主决策。
罗国三表示,抓落实非常重要,甚至可以说极端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要成立两个专门小组,一个是制度组负责制度的建设,一个是技术组主要负责网络平台的建设,来作为技术支撑。第二个方面,牵头的部门有三个,发改委、中央编办、法制办。有关部门也都是责任主体,分别按照改革的要求完成相关的任务。这两个组已经在11月底成立并开了启动会。第三个方面,改革涉及面非常广,涉及到经济发展的很多方面,而且社会关注度也很高,改革的难度也大,工作任务也重。这样的话要完成这项改革任务,除了牵头部门以外,相关的部门都需要增强大局意识,进一步转变观念和职能,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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