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 作者:国家工商总局 发布:2014-12-19 修改:20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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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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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联系人:袁洪生 电话:13505323629 QQ 号:79762688
3、迁入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说明:
1、企业向拟迁入登记机关申请从原登记机关调取登记档案适用本规范。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申请书可自拟。
3、企业迁入调档同时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4、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5、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6、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7、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袁洪生 电话:13505323629 QQ 号:7976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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