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地方政府通过税收招商引资的各种优惠将受到全面规范。昨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国将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重申各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先征后返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政策也将被强制取消。此举意在捋顺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加强规范过去地方各种不合规优惠。对地方政府财政合理预算,规范地方债发放等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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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的利器
在不少地方政府官员看来,招商引资可是当地发展经济的头等大事。对于众多自身软、硬件条件都不是非常突出、竞争力相对不高,尤其是同类型数量较多的城市来说,创造更多本地区独有的优惠政策,成为了它们用来吸引企业、投资落地的“有力”手段。但北京商报记者在走访天津市、河北省内部分城市时,有部分地方投促局、商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时候,为了和周边城市争夺几家知名企业在本地投资、落户,地方有时候会适当、适时出台一些“大尺度”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了税收等多个方面。
“而多年来,我国也一直在强调根除地方对于市场的干扰,地方对于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态度并不积极。”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所收税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上述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地方不是不想清理,但如果我们清理了政策,而其他地方没有清理,或者形成了时间差,就会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吃亏”。
“然而,不可否认,这些没有法律法规做支撑的、地方政府自己‘做主’的优惠政策,实际是政府为吸引企业人为制定的、不合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政策,把大量原本应用于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给了企业。”张斌表示。而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此前更直言,中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优惠政策过多,已出台实施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约50项,几乎囊括了全国所有省区市,有些地方政府或财税部门执法不严或出台“土政策”,甚至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变相减免税收,制造政策“洼地”,形成投资吸引力。
明确税收法定原则
根据《通知》,本次国家对于地方和部门实施优惠政策清理,涉及税收、非税等收入以及财政支出等三大主要方面。张斌表示,对于地方普遍采取的变相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次《通知》再次明确了税收法定原则。
目前全国力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大背景下,《通知》指出,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土地好不好拿、拿的贵不贵是不少企业选择落户、投资地的重要原因之一,地方政府不乏在此方面为企业大开绿灯,降低拿地难度和成本,甚至不按规定走招拍挂的情况。
《通知》明确,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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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逼地方加强预算管理
张斌分析称,GDP为主的地方政府考核机制和我国现行税制亟待进一步完善才是问题之源。张斌坦言,现行的税制确实让地方政府有了充分的动机去不计一切代价招商引资。
“增值税等税种地方留下的比例较高,而且部分小税种甚至100%归属地方,地方政府即使前几年通过各种方式给企业提供减免税等优惠,但长期来看,地方政府税收收入还是非常可观的,而且企业落地还能带动就业及相关产业,为政府带来较大的既得利益,因此,地方有冲动也愿意去跟企业谈条件,甚至跟其他城市‘攀比’优惠力度。”
目前,不少城市地方财政因为各种不合规、不合法的补贴、优惠,呈现出支出不合理凸显的问题,虽然企业享受优惠只是前几年,但不断落地的企业需要的支出确是持续的,这就导致地方对于财政的管理始终围绕着招商引资转,一旦财政收入减少了就立马再陷入补贴、吸引企业、收税的循环。专家称,随着补贴政策的厘清,干扰地方管理财政因素也随之减少,有利于地方更合理地规划财政预算、地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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