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 ,山东省将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审批方式,以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工作。
首先,山东省将实行拆旧-安置和拆旧-城镇建新两种报备方式。试点县组织开展专项调查,查清当地农村建设用地现状和整治潜力,了解群众意愿,评估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试点县人民政府根据下达的周转指标规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状况、经济条件、项目实施难易程度及群众意愿等因素,组织编制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并上报设区市人民政府。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和现场踏勘,并对符合条件的上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
其次,项目实行分级审批。对实行拆旧-安置方式设置的项目区,要在省政府批复后及时到国土资源部挂钩试点信息平台备案,取得项目区信息编号;对实行拆旧- 城镇建新方式设置的项目区,必须要对拆旧村庄验收合格,并呈报审批材料,经省政府批复并录入信息平台后,方可使用城镇建新指标。同时,各试点县和设区市两级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有关材料依法合规;充分尊重民意,确保农民自愿参与;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对未按规定实施的项目实行终止退出,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部门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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