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重新税务登记
联系人:袁洪生 电话:13505323629 QQ 号:79762688
业务简介:
对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在尚未办理工商注销的情况下,由于恢复生产经营,或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又重新纳入管理。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重新税务登记后,如有信息变更,需按变更税务登记资料准备,所备资料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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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步骤: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 份,并按要求填写;
(二)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提交上述资料后:
1.审核《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按照税务登记事项审核提供的附送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对经审核无误的,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核准纳税人的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受理之后将信息发给办税服务厅科长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将信息转回办税服务厅办理人员,在系统中直接保存或修改税务登记信息。
纳税人办理时限:
1.对于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应于其恢复生产经营之日起30 日内申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2.对于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应于重新纳入管理之日申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联系人:袁洪生 电话:13505323629 QQ 号:79762688